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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废除收容保留暂住证
[ 2008-10-23 14:31:00 | By: suzhigang ]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与“收容遣送”有关的规定,而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依然保留。

  修订后的条例保留了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动人员管理费的征收等规定。根据规定,在广东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暂住地合法居住场所证明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流动人员受雇于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由雇用单位、雇主负责申领暂住证。同时,在广东省领取暂住证的流动人员应当缴纳流动人员管理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记者李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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