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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欠薪罪,给恶意欠薪者套上法律“金箍”

[作者:广东打工网  来源:网络转摘  时间:2010-3-10 10:14:48][字体:字体颜色]

继3月6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做客央视呼吁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更为正式的集体采访会上,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再次提出增设“欠薪罪”。(《新京报》3月10日)

设立恶意“欠薪罪”,今后,对那些恶意欠薪者就会有法可依,既可以有效保护工人阶层的利益,也会让欠薪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近年来,恶意欠薪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打工者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在无奈之下,被迫爬上塔吊、爬上高楼,希望以跳塔、跳楼的极端形式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同情,继而对欠薪者施加压力,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这样的新闻在各地时有发生。

然而,由于讨薪者的跳塔、跳楼行为容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交通拥堵以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一些以跳塔、跳楼这种极端形式讨薪的讨薪者,往往又会被人冠之以“跳塔秀”、“跳楼秀”,被指责为是“恶意讨薪”。很多采取这种形式讨薪的打工者,也为此付出了必须的代价,被当地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名拘留。而由于个别单位的误导,很多讨薪者甚至还遭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在有些人的眼里,打工者被迫讨薪居然变成了一种“秀”,我们不能因此说他们没有同情心,但讨薪者缺少法律的保护,欠薪者缺少法律的制裁却是不争事实。

应该说,在所谓的“跳塔秀”、“跳楼秀”事件中,始作俑者是欠薪者,正是他们的恶意欠薪,才导致了打工者跳塔、跳楼这样的“恶意讨薪”行为,追根溯源,受到惩罚的,理应是那些恶意欠薪者。然而,纵观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恶意讨薪”事件,又有哪一位欠薪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跳塔秀”、“跳楼秀”的结果,往往是讨薪者受到了警方的拘留处罚。至于那些恶意欠薪者,他们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罚。至多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将恶意拖欠的薪酬发放给讨薪者,仅此而已。

恶意欠薪毫发无损,那些讨回应得薪酬的讨薪者,却成为了违法者,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也是正义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

笔者认为,之所以屡屡出现讨薪者被拘留,而恶意欠薪者却成为好人这种是否不分,黑白颠倒之怪现象,就是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持,而有关部门又不愿意深究,结果造成了对恶意欠薪束手无策、无法可依,而对讨薪者却大加鞭挞的尴尬局面。

恶意欠薪造成的危害是显见的,它迫使打工者采取极端形式来保卫自己的利益,不但损害了打工者的利益,也容易给整个社会带来危害。因此,要想杜绝、治理讨薪者,首先得从欠薪者那里下手,设立恶意欠薪者,可以为恶意欠薪者套上一个法律的金箍,在他们得意忘形恶意欠薪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以念念法律的“紧箍咒”,让恶意欠薪者知道法律的厉害,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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